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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8-30 11:29?来源 温州在线
温州在线汽车新闻资讯,2025年7月17日,丁女士在4S店试驾新车时,因操作失误导致车辆与路边停放车辆发生碰撞。交警部门认定丁女士对事故负全部责任。4S店依据试驾协议中“驾驶人过错造成损失需自行承担”的条款,向法院起诉索赔车辆维修费10,640元及维修期间租车费用6,359元。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。
争议焦点
责任划分:交警已明确丁女士全责,但4S店主张其需承担协议约定的全部经济损失。
赔偿范围:除维修费外,4S店要求赔偿车辆维修期间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(租车费),该主张是否合理需法院判定。
法律依据
民法典第1209条:机动车使用人(丁女士)因过错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;若所有人(4S店)有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。
民法典第1165条:行为人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需承担侵权责任。
试驾协议效力:双方签订的协议明确约定驾驶人过错导致的损失由试驾者承担,该条款可能成为判决关键。
类似案例参考
在渑池县鑫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张某某案中,法院判决试驾者因操作不当导致事故需赔偿车辆维修费及贬值损失,支持了4S店的全部诉讼请求。该案例可作为本案参考。
诉讼流程进展
当前阶段:法院已立案,法官与双方进行过沟通。
后续步骤:将进入举证质证、庭审辩论环节,最终判决需综合事故责任、协议条款及实际损失证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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